十堰市534蒸吨燃煤锅炉年底淘汰
2019-10-15 16:33:39人已围观
简介 据了解,《2015年十堰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》指出,十堰市城区(含郧阳区)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,其它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。
据了解,《2015年十堰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》指出,十堰市城区(含郧阳区)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,其它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。对20蒸吨/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,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,新生产和安装使用的20蒸吨/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高效脱硫和除尘设备。据了解,该方案明确了全市燃煤小锅炉整治目标和时限,到2015年底,该市将淘汰燃煤小锅炉534蒸吨。发改、住建、环保、经信等部门全力配合各县市区政府,依法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。对按规定必须淘汰的燃煤小锅炉,必须淘汰拆除;对采取清洁能源替代的锅炉,必须限期完成改造,稳定使用清洁能源;对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,必须治理到位,稳定达标排放。对逾期淘汰或治理不到位的,依法给予处罚,并责令限期治理,同时列入环保“黑名单”,在相关政策和审批上实施“一票否决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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